刑事案件二審之后,主要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再審和提出申訴。
一、申請再審
我國為了糾正冤假錯案,設置了再審程序。啟動刑事再審程序的途徑主要有三種:
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誤,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法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生效判決、裁定存在錯誤,可以依職權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誤,可以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從而啟動再審程序。二、提出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的流程如下:
申訴的提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說明申訴理由和請求。申訴的審查:法院或者檢察院會對申訴事由進行審查,判斷是否符合再審或者抗訴的條件。申訴的后續處理:如果申訴符合再審或者抗訴的條件,法院會決定再審,或者檢察院會提出抗訴;如果不符合,申訴可能會被駁回。三、建議
由于申訴和參與申訴程序是一種較為專業的工作,申訴人最好委托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以確保申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刑事再審抗訴的接受法院怎么確定
申請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原審法院經審查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應依法受理。
原審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后,按照當事人是否選擇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對案件進行第一次分流。當事人選擇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原審法院應審查申請再審的主體、事由、期間等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以及申請再審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再審申請符合法定條件,但申請再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待當事人補正后,及時受理審查。
二、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請再審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再審訴訟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請求事項、要求再審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后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當事人申請再審,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提出申訴,經人民法院受理后決定是否啟動再審,但是申訴期間并不停止執行。而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抗訴,可以啟動再審。再審的啟動,并沒有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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