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閱卷筆錄是律師在閱讀案件卷宗的過程中,整理和摘錄案情事實、證據、案件性質依據以及處理和法律依據的文字材料。它幫助律師從繁多的卷宗材料中理清頭緒,深入了解案件實際情況,為后續辯護詞制作和庭審準備提供支持。
文書制作要點
閱卷筆錄的格式并無嚴格規定,以方便使用為準。在材料分類整理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事實類:在案件中,通常將一種罪名或一個法律行為、法律事件視為一個事實。對于復雜案件,可將每個環節或情節視為一個事實。
證據類:證據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律師將證據分為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不利于當事人的證據,以及合法證據和違法證據等。在刑事案件中,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法律依據類:無論案件類型,審理過程中都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應查找與案件相關的事實證據,并注意法律適用是否恰當。制作筆錄時,可按案件類型分為刑事、行政、民事等,或根據適用法律行為分為正確、不正確、有待商榷。
主張立場類:多見于律師制作的民事案件閱卷筆錄,包括原告主張、被告主張,以及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綜上所述,閱卷筆錄是律師閱讀案件卷宗的輔助工具,通過分類整理和摘錄信息,為后續的法律工作提供重要支撐。在制作閱卷筆錄時,需關注事實、證據、法律依據以及主張立場,確保信息準確、分類清晰,為律師提供全面、系統的案件分析框架。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閱卷筆錄是律師在閱讀案件卷宗的過程中,把案情事實和認定事實的證據、確定案件性質的依據以及對案件所作處理及其法律依據等加以分類和整理,并進行摘錄的文字材料。閱卷筆錄可以幫助律師從繁多的卷宗材料中理出頭緒,深入了解案件實際情況,為下一步辯護詞的制作和庭審做好準備。
2.文書制作要點
閱卷筆錄的格式一般并無嚴格規定,通常以使用方便為準。在將材料分類、整理過程中,大致有以下幾種:
(1)事實類
一起案件,除了相對比較簡單的以外,大多在制作筆錄時均以案件事實進行分類。刑事案件宜將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一種罪名列為一種事實;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宜將一個法律行為和一個法律事件列為一個事實,或以具體某個環節、某個情節列為一個事實。
(2)證據類
所謂證據是指司法人員在訴訟過程中可用于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律師在制作閱卷筆錄時可將證據分為有利于當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不利于當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依照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經過查證屬實的合法證據和取證方式違法,未經查證屬實的違法證據;在刑事案件閱卷筆錄中又可將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3)法律依據類
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行政案件,在其審理過程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通過閱讀案卷,應查找出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證據,同時應注意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是否適當。在制作筆錄時,律師可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將案件所依據的法律分為刑事、行政、民事等幾個類別,或根據司法人員適用法律的行為分為適用法律正確、不正確、有待商榷幾類。
(4)主張立場類
多見于律師制作的民事案件閱卷筆錄中,一般為原告方當事人主張立場與被告方當事人主張立場兩類。有第三人的,將第三人的訴訟主張羅列其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