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是可以請律師的,并且是否請律師是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自行決定,司法機關是無權干涉的。
法律依據:《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權、知情權、申訴控告權、自行或委托律師辯護的權利、受到法院公正審判權等。律師正是要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述合法權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 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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