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家屬怎樣申請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家屬可以在被告人在押時申請委托辯護人。
根據相關規定,家屬可以書面申請委托律師,也可以口頭提出,但口頭提出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制作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如果犯罪嫌疑人僅提出委托辯護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對象,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律師。如果犯罪嫌疑人無監護人或者近親屬,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辯護律師。
辯護人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依法取得資格并經過登記注冊的律師。
2、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4、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5、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除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否則不得擔任辯護人。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家屬申請成為辯護人需要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可能需要專業律師的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可以擔任辯護人?
擔任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的,肯定是要具有一定資格的人,要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那么肯定是不具有辯護人資格的。
網友咨詢: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可以擔任辯護人?
浙江甌江律師事務所陳艷艷律師解答: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以上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浙江甌江律師事務所陳艷艷律師解析:
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被告人從開始參加起,就有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他的控訴,為自己進行辯護‘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進行辯護外,還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并應當認真聽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依法辯護時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陳艷艷律師簡介
浙江甌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溫州市民商事委員會委員,四級律師,具有醫學理論背景。有在法院工作的經驗,理論基礎扎實,實戰經驗豐富,熟悉各類民事糾紛,能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具體哪些人不能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類人士不能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首先,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參與辯護工作。同時,那些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也不得擔任辯護人。但若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則例外。
辯護人主要包括三類:律師、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在辯護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自行行使辯護權,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在遵循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上述規定旨在保障辯護工作的公正與專業性。
刑事案件辯護人的資格是什么
辯護人 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另外不得擔任辯護人的有: 1、正在被執行 刑罰 或者處于 緩刑 、 假釋考驗期 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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