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辯護詞怎么寫
尊敬的審判長、公訴人: 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劉某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劉某的辯護人。經剛才的法庭調查、結合全案證據材料,提出以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并予以采納: 辯護人對本案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僅就量刑部分提出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某具有諸多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懇請法庭對劉某最大限度的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一、辯護人同意公訴人關于劉某具有自首情節的意見 二、劉某還具有其他從輕處罰的情節 1.本案的發生不同于社會上發生的故意傷害惡性案件,劉某傷害劉某付系鄰里糾紛處理不當引發,劉某一方在雙方爭吵較兇時選擇報警,劉某在對方先對自己動手后以及多人圍著打自己的情況下才拿工具傷了人,這些情節表明,劉某的主觀惡性相比惡性犯罪案件中的暴力之徒,要小的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對于民間糾紛、鄰里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在處理時應區分惡性犯罪案件,以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處理案件,對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人,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2.劉某案發后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如實供述案情。此外,劉某多次委托律師讓其家屬代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希望獲得其諒解。目前,劉某已向被害人劉某付賠償人民幣共計12萬元,被害人劉某付也對劉某進行了諒解,并出具了書面的諒解書。根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可以對劉某從輕處罰。 3.本案被害人一方存在一定的過錯,被害人劉某付欠工程款在先,而且拖欠時間較長。在劉某同父母來到被害人家中找被害人協商解決此事時,被害人兒子劉某某邀約了朋友過來,明顯具有糾集打架的意圖。而且,是劉某某先動的手,劉某是在多人圍打自己的情況下反擊的。因此被害人對自身引發的被害后果具有一定的過錯。 4.劉某本次犯罪系初犯,平時表現都是遵紀守法,良好公民,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也從不做違法亂紀的事。這次行為事發突然,是他自己也沒有料想到的。事后劉某也是非常后悔,覺得自己遇事不夠冷靜,欠缺思考,以后一定要以此為教訓,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綜上,辯護人認為,劉某此次犯罪事出有因,系一時非理性的沖動之舉。辯護人懇請法院充分考慮其自首、認罪悔罪的態度,結合其一貫表現,對其最大限度的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犯詐騙罪辯護詞怎么寫?
詐騙罪辯護詞中應該圍繞詐騙金額不大及犯罪情節輕微和當事人認罪態度好等方面寫。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兩千元,公安機關立案后展開偵辦工作,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后,代理律師就應該準備好辯護詞,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機會。
一、詐騙罪辯護詞怎么寫?
詐騙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的一審辯護人,依法參加本案的審判活動。辯護人認真地研究了一審判決書,詳細地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會見了被告人,對本案案情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了解,現辯護人根據事實與法律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充分考慮并采納:
1、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詐騙罪的犯罪事實及其定性本身沒有異議。
2、被告人犯罪情節并不嚴重
根據刑法學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精神,認定詐騙罪情節是否嚴重主要從詐騙所得數額、犯罪行為導致的后果等方面來衡量。從公訴機關查明的事實和提交的證據來看,的行為夠不上情節嚴重:
(1)涉案金額較少。在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通過虛假婚姻介紹,詐騙他人,獲得贓款16250元。在詐騙犯罪中,16250元屬于詐騙金額較大,而非巨大或特別巨大。對此,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第三頁也是如此認定的,我們對此表示贊同。
(2)不是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其在犯罪前有正當職業,一直本分老實,遵紀守法,憑自己辛苦勞動賺錢養家;
(3)詐騙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而非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資金或救災、搶險等民政救助財物,未造成企事業單位停產停業損失;
3、本案中,具有諸多法定與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始終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認罪態度極好。被告自始至終懷著贖罪的心態詳細、如實供述自己的所作所為,從無隱瞞、捏造等他推責任、逃避打擊等行為。被告在公安機關以后幾次的訊問中的供述基本相同,連細節也陳述的前后一致。對此,起訴書在第4頁第1段也確認了該事實。根據2010年10月1日期實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7條的規定,“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被告人,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謝謝。
辯護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關于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并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綜上所述,在侵財犯罪中,詐騙犯罪是很常見的一種。嫌疑人被批捕后,等案件到了法院審理程序,律師要提交一份辯護詞。其內容主要是律師從詐騙數額、詐騙手段及當事人認罪態度方面給出自己的量刑意見就辯護意見。法院會采納其中事實部分作出判決。
認罪態度好的辯護詞是怎么樣的?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于 犯罪嫌疑人 的處罰都會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認罪態度以及他的犯罪情節來進行判斷的,如果說認罪態度好的話,那么在進行量刑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認罪態度好的 辯護詞 是怎么樣的? 一、認罪態度好的辯護詞是怎么樣的? 認罪態度好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依據《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 辯護人 認真地研究了 一審 判決書 ,詳細地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會見了被告人,對本案案情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了解,現辯護人根據事實與法律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充分考慮并采納 二、對 公訴 機關指控被告人犯 詐騙罪 的犯罪事實及其定性本身沒有異議。 被告人犯罪情節并不嚴重 根據 刑法 學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第一條的精神,認定詐騙罪情節是否嚴重主要從詐騙所得數額、犯罪行為導致的后果等方面來衡量。從公訴機關查明的事實和提交的 證據 來看,被告人的行為夠不上情節嚴重: 1、涉案金額較少。 2、不是慣犯或者流竄作案。 3、詐騙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而非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資金或救災、搶險等民政救助財物,未造成企事業單位停產停業損失; 4、犯罪行為未導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蚱渌麌乐睾蠊?,危害后果相對較小; 本案中,當事人具有諸多法定與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1)認罪態度較好 始終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認罪態度極好。被告自始至終懷著贖罪的心態詳細、如實供述自己的所作所為,從無隱瞞、捏造等他推責任、逃避打擊等行為。被告在公安機關以后幾次的訊問中的供述基本相同,連細節也陳述的前后一致。對此, 起訴書 在第4頁第1段也確認了該事實。根據2010年10月1日期實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7條的規定,“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被告人,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 自首 、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 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懇請法院在對被告人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2)被告人有真誠的悔罪表現不論是在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上還是今天在法庭上,表達了自己真誠的悔罪態度。人民法院在對王某量刑時應該酌情考慮。與此同時,被告人愿意主動接受 罰金 刑,愿意以此方式來主動接受懲罰,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誠懇態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第七款:被告人自愿認罪的,輕處10%。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在20%以內按比例輕處。 (3)被告一貫表現良好,沒有劣跡,不具有嚴重的人身危險性,不具有從重處罰的情節。 (4)被告愿意立即退還贓款 被告人明確表示要立即退贓,并且其家屬也當庭表示立即退回贓款。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二)被告人退贓、賠償的(不含損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內按比例輕處; (5)從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懇請法庭對被告人處從輕處罰對于初犯、偶犯,要考慮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避免判處實刑后的交叉感染綜上,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中列明的多從輕減輕處罰的考量因素。請法庭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全面考慮被告的行為情節以及后果。故懇請人民法院以人為本,人性化執法。 認罪態度好的話,那么在這個辯護詞當中肯定要體現出來,比如說,當事人在歸案之后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以及檢察院的相關活動,還有就是如果存在著贓款的話,那么可以將立即退還贓款,這一行動寫進去。
累犯辯護意見詞怎么寫?
累犯辯護意見詞主要圍繞當事人有法定從輕情節提出自己的量刑意見方面寫。比如當事人雖觸犯法律,理應懲罰,但被告人王某主觀惡性較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不大,能夠協調家屬積極退贓,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一般來說,在我國刑法體系中,對累犯是從重處罰。
一、累犯辯護意見詞怎么寫?
累犯辯護意見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黑龍江李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了被告人王某的家屬委托,指派李某某律師擔任王某涉嫌盜竊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多次會見被告人,仔細查閱了卷宗,辯護人認為起訴書認定王某盜竊罪無異議,但其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情節,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1、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2)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王某歸案后積極配合偵查機關的偵查工作,能夠指認案發現場,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及其犯罪的整個過程,被告人王某的情況完全符合坦白情節。依據《刑法》六十七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項第5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輕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
2、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1)被告人王某主觀惡性較輕、認罪、悔罪態度好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系侵財性案件,而非侵害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小,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也是因家庭特別困難,父親癱瘓在床,母親體弱多病,孩子上學等生活窘境壓在被告人一個人身上,臨時起意盜取了被害人的財產,主觀惡性較輕,其行為也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在今天庭審時具有十分良好的悔罪表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有悔罪表現可減少基準刑的10%。
(2)被告人愿協調其家屬對被害人進行退賠
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認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贓物已經退給被害人,減少了受害人的損失,并且被告人也多次讓我與其家屬協商退賠事宜,其家屬也愿意替被告人退賠贓款,事實上,本案沒有造成任何嚴重社會危害后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第三項中第8條規定,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3)被告人在被逮捕時不反抗,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今天庭審時也能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現,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曾囑咐我與其家人協商繳納罰款事宜,足以看出被告人的悔罪真誠,希望法庭給其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4)被告人家境窘迫
被告人的家庭是非常不幸,被告人因本次犯罪已經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夫妻離異,被告人的父親常年遭受疾病的折磨,癱瘓在床,母親的身體也是每況愈下,幼小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愛的時候,我在會見被告人時,每次都潸然淚下,對自己犯下的罪行非常懊悔,多次表示出去以后,一定找一份踏實的工作,并真正負起家庭的責任,好好的贍養老人照顧孩子,以彌補這么多年來對老人和孩子的虧欠。希望合議庭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對于被告人量刑,辯護人的意見為建議六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積極退贓、退賠,有坦白情節,并愿意繳納罰金,綜合考慮其平時表現,對其適用六個月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某雖觸犯法律,理應懲罰,但被告人王某主觀惡性較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不大,能夠協調家屬積極退贓,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因此辯護人懇請合議庭能夠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起因、犯罪事實及犯罪情節,以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對被告人王某能寬大處理,以達到感化教育的作用,促使被告人王某能夠迷途知返,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辯護人
日期
二、對累犯的刑事處理原則是什么?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边@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綜上所述,在一些犯罪活動中,有的嫌疑人是累犯,多次犯罪。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辯護。作為代理律師,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做出辯護意見。在承認當事人犯罪的事實情況下,在辯護詞中闡述當事人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并結合法律條款要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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