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哪些裁定可以上訴
一、明確答案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裁定以及關于上訴期限、上訴法院范圍的裁定。
二、詳細解釋
1. 不予受理的裁定:當法院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例如缺乏必要的證據或其他法定要求時,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當事人若對此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 駁回起訴的裁定:如果法院認為起訴者的訴訟請求沒有充分的事實根據或法律理由,會裁定駁回起訴。與不予受理類似,當事人對這樣的裁定也有權上訴。
3. 管轄權異議裁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可能對案件的管轄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法院就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4. 關于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范圍的裁定:有時候法院會就上訴的相關程序問題,如上訴期限、上訴應當前往的法院等作出裁定。如果這些裁定涉及到當事人的重要權益,當事人對其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以上裁定均為刑事案件中可上訴的裁定類型。上訴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旨在保障公正審理和司法公正。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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