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至法院訴訟的流程時長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請訴訟的案件,審理時間應不超過一個月;若需補充偵查,則每次時長不能超出一個月,最多只能進行兩次補充偵查。若案件重大或復雜,可申請延期十五天。若嫌疑人認罪認罰且滿足速裁程序條件,審判時限應在十日內完成;但是,對可能判刑超過一年的案件,審判期限可延長至十五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案件申請一般程序審理多久
普遍來說,民事訴訟普通程序的審理時限為六個月。
若情況特別,須經院領導批準方可再延期六個月;
如仍需延長期限,則應上報上級法院審批。
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一般是兩個月,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然而,若涉案可能涉及死刑或附加民事訴訟,或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在上訴法院批準后,可再延長三個月;
假如存在特殊情況,還需延長,則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批準。
至于行政訴訟一審普通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第一審判決。
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需得到高級人民法院的批準;
而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更需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
刑事訴訟的時限規定
刑事訴訟時效規定如下:
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行為追訴期如下:
(1)法定最重刑罰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
(2)法定最重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
(3)法定最重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
(4)法定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相關推薦:
刑事責任認定不清(認定事實錯誤與認定事實不清的區別)
刑事訴訟程序時限(刑事案件審理時限是多久)
刑事犯罪哪里拘留(刑事拘留一般關押在哪里)
刑事回避復議機關(回避申請被駁回后 復議機關是誰)
刑事拘留所在里面(刑事拘留在里面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