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一、我國的刑事案件申訴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判決、裁定后還有申訴的救濟途徑,從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直至刑罰執行完畢后的兩年內,均可提出申訴申請,特殊情況超過兩年法院也應受理該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訴人就可以申請申訴了。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訴時效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不受兩年限制,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申訴條件
(一)可以提出申訴的主體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 申訴受理的人民法院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 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來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處理
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在實際中,我們都知道只要觸犯到一定嚴重上的法律問題,就會涉及到刑事的問題。所以刑事案件也是非常普遍存在的,案件只有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才可以提出申訴,申訴立案后經過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激昂予以再審立案,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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