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斗毆致人傷害成立正當防衛嗎
法律分析:在互相斗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為的行為?;ハ喽窔?,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認定互毆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均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意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打架雙方都要被拘留嗎
雙方打架斗毆的,雙方都是會被拘留的,但情節較輕的,經過調解,可以不被拘留的。公安機關對于打架斗毆的,判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過公安機關的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就不對雙方進行處罰了。打架屬于故意傷害,通常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情節輕微只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
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
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于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后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
本罪主體方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
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
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打架刑事責任怎么處理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及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關推薦:
刑事訴訟證據孤證(什么證據是孤證)
互相斗毆刑事責任(打架算不算刑事案件)
刑事立案程序時效(刑事自訴立案時效)
刑事法律辯護權限(所有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限是什么)
刑事自訴幾天受理(刑事自訴法院立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