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未遂怎么量刑
1、故意殺人未遂仍按故意殺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比照既遂從輕處罰,具體如何判決還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2、故意殺人未遂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刑事案與殺人末成有什么區別
殺人未遂和殺人有什么區別
幫助:1016人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2022-11-03
常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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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嘉賓
律師解析:
殺人未遂與殺人的主要區別在于殺人未遂一般是指故意殺人罪未遂,是法律名詞;
而殺人僅指的是殺人這種行為,可以構成的情形有很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殺人未遂判多少年
未成年殺人未遂判多少年未成年殺人未遂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故意殺人未遂也是犯罪嗎
故意殺人未遂也是算犯罪的,《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故意殺人罪未遂判刑多長時間
故意殺人罪未遂,是指當事人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目的,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遂犯的量刑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對于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犯而言,可以比照情節較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來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分是怎樣的
1、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現為:一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區別于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要標志;如行為人是故意殺人,其舉刀或掏刀的行為便是著手。
當然,行為人實施的犯罪實行行為必須已實際指向犯罪對象,必須表現行為人的行為意圖,同時要給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的現實威脅;二是犯罪未得逞,即還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全部構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
犯罪預備是指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
其特征表現為:
一是行為人必須有實施某種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為了給實施犯罪創造條件;
二是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了某種犯罪的預備行為,如為殺人而買刀、制造炸彈等;
三是行為人尚未著手實施犯罪實行行為,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既遂形態的主要標志;
四是行為人尚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是由于行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據犯罪預備行為的實施方式,犯罪預備可以分為準備工具的預備和制造條件的預備。
2、處罰不同。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如果是自認為犯罪已經不能繼續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認為犯罪還能繼續但主動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結果發生是中止。
三、犯罪未遂得賠償多少錢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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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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