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怎樣才可以無罪
取保候審之后確實有可能獲得無罪的結果,主要出現在以下兩種情況中:
1、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經過繼續調查取證,發現沒有較充足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情況下,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審后,將沒有任何影響,不會被繼續追究刑事責任,更不會留下前科不良記錄,對自己和子女的政審都沒有影響。
2、嫌疑人獲得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結束向檢察院移送起訴,但是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依法決定不起訴。此時,法律程序終結,與第一種情況一樣不會產生特別的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后即使沒有獲得無罪的結果,一般來說獲得緩刑是沒有太大障礙的,因此,嫌疑人被拘留后應第一時間獲得法律幫助,爭取取保候審。
辦理了取保候審還會判刑嗎?
辦理了取保候審也可能會被判刑,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辦理了就一定無罪,一定不會被判刑。辦理取保候審后如果經過偵查認定犯罪事實存在,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后,經過法院審理仍會判刑。取保候審,是種刑事強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辯護律師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實施、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立即轉告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并為反映有關情況的辯護律師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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