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臉上留疤怎么鑒定
實踐中,人身傷害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受害者進行司法鑒定,以確實受害人的損傷屬于哪個等級。受害人做司法鑒定時受到損傷的部分可能已經形成疤痕,因此可以通過對疤痕進行司法鑒定,判斷當事人的損傷程度。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司法鑒定疤痕的鑒定標準。
一、司法鑒定疤痕的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司法鑒定疤痕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行:
面部、耳廓
5.2.1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q)容貌毀損(輕度)。
5.2.3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2.4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打架斗毆臉上以后有疤算不算輕微傷
輕微傷鑒定標準(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3](GA/T146-1996)(2014年1月1日起廢止[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輕微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造成的輕微損害。
總則
2.1 本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 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頭頸部損傷
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 頭皮創。
3.3 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
3.4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5 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傷。
3.8 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3.9 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3.10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11 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3.12 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 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3.17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3.18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3.19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4.1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4.2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4.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 外傷后血尿。
4.6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7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4.8 陰囊、陰莖挫傷。
4.9 脊柱韌帶損傷。
4.10 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四肢損傷
5.1 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 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3]。
其他損傷
6.1 燒燙傷
6.1.1 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 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 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6.1.4 燙傷達真皮層。
6.2 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 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4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皮膚擦傷疤痕工傷鑒定如何進行?
皮膚擦傷疤痕工傷鑒定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請,然后就是由單位對此進行審核,并且填寫鑒定表格,組織進行鑒定。當然了,在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之前的話,首先是需要經過工傷的認定,如果沒有認定成功的話是不能夠進行鑒定的。
一、皮膚擦傷疤痕工傷鑒定如何進行?
皮膚擦傷疤痕工傷鑒定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請,然后就是由單位對此進行審核,并且填寫鑒定表格,組織進行鑒定。
下頜切割傷縫合術后,因為在面部,主要考慮是否遺留瘢痕面積大于1平方厘米,如果面積模棱兩可,就要具體看給你鑒定的專家的意見了。但是如果你遇到了評定標準比較嚴格的鑒定專家,也有可能不給你定級。
二、工傷鑒定程序與手續是怎么樣的?
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審查后,向勞動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鑒定表,并提交原始資料→調查→組織醫療鑒定→定級、發文。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 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包括定期復查鑒定和處理爭議的復查鑒定。一是,第13條有“定期復查傷殘狀況”的規定,主要是鑒定結論以醫療期滿本次致殘結局為依據,而殘情有合并癥的還要進一步治療,有一些殘情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加重,對此,進行定期復查并做出等級變更結論是必要的,這有利于職工和企業。目前定期復查的期限暫由各地規定。二是職工對本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問題,按照第57條規定,職工可以申請復查,復查鑒定后還有疑義的,可以申請上一級勞鑒會重新鑒定,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當然不意味著省級結論永久不變,到定期復查時仍可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變更。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工作性的傷害,導致身體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那么應當立即的報告,用人單位上會有用人單位負責申請工傷的認定,行政機關工傷認定的決定下來之后,就可以也著手進行工傷勞動能力的鑒定了,這樣是需要確定一下最終的賠償金額。
輕微傷害賠償標準一般是多少錢
根據醫療費用和其他直接費用的計算,輕傷的賠償金額通常在5至6萬元之間。如果造成殘疾,賠償金額可能超過10萬元。加害人通常需要受害者出具諒解書,以獲得減輕或從輕的處罰。如果沒有諒解書,通常會受到實刑的判決。
賠償項目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等。輕微傷不會構成刑事案件,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造成輕微傷的行為人通常不會面臨刑事責任,因為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輕傷以上。
輕微傷指的是明顯的輕微傷害,不足以造成明顯的身體傷害或遺留器官功能障礙。例如,頭皮擦傷面積超過5平方厘米,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頭皮創傷等。頭部外傷后可能出現頭痛、頭暈等神經癥狀。面部損傷后可能留下疤痕或色素異常。面部表淺擦傷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劃傷長度超過4厘米等。
眼部外傷可能導致外觀改變或視力下降。耳損傷可能導致一側耳聽力下降26分貝以上或引起聽覺器官的改變,耳廓創面超過1平方厘米,耳廓缺損等。外傷后可能出現鼻出血或鼻骨線形骨折。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牙齒脫落或牙齒缺損,牙齒松動超過2枚或三度松動超過1枚等。
鑒定為輕傷的程序包括:
1. 委托單位在處理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統一進行。
2. 傷情鑒定按照地域管轄、逐級鑒定的原則進行,初次鑒定為初次鑒定。
3. 若對初次鑒定結論有異議,需要補充鑒定,由原法醫鑒定機構進行補充鑒定;需要重新鑒定,由辦案單位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4. 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5. 初次檢驗時需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等復印件,并加蓋醫院復印病歷專用章。
6. 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鑒定工作;對案件疑難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在會診后及時完成。
7. 鑒定文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并辦理鑒定資料移交手續。鑒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以上是關于輕微傷害賠償標準的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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