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私房錢”是違法的嗎
影視作品中,夫妻之間各種花式藏錢的情形總是讓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丈夫偷偷藏在花瓶里的幾百塊偶爾買點煙,去跟兄弟喝小酒,在普通家庭中也很常見。
網友咨詢:
藏“私房錢”是違法的嗎?
律師解答:
違法。
私房錢并不是法律上的一個概念,不管怎么藏,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你想把你們的錢變成你的錢而已。比如說夫妻的工資、勞動收入、投資所得、經營獲利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藏匿的“私房錢”金額過大,達到了“嚴重損害共同財產利益”的程度,是有違于法律相關規定的,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在不離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若有離婚意愿的,根據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律師補充: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日常生活中一方出于善意保留持有部分“私房錢”是正常的,要嚴格杜絕“私房錢”也是不現實的。如果能加強夫妻間的溝通和理解,拿出更多的真愛,更多的信任,坦誠自己的私房錢,讓它作為家庭里一個不動的小存款,夫妻關系會更加和諧,生活更加幸福。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之間的私房錢屬于共有財產嗎?
現在有不少人結婚后有偷偷藏“私房錢”的習慣,尤其是家里有“財政大臣”,將財產管得死死的,那么自己存一點“私房錢”用來偶爾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也是人之常情。這時候問題來了:自己藏起來的私房錢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一般來講,夫妻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后所獲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都能要求分割,但是對于藏起來,另一方不知道的財產,也就是私房錢,怎么界定它的性質呢?接下來我們分析一下。
一、“私房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股票投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其他一些應當歸于夫妻共同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私房錢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得看私房錢是用哪些財產積攢的。
1、如果是用自己個人的財產攢的私房錢,不管配偶知不知道,這些都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點一點攢下來的私房錢,那么這部分錢在性質上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這部分財產及其隱蔽,而且一般是以現金形式藏起來,如果不主動交代的話,另一方根本就不知道。
二、“私房錢”離婚時能否要求分割?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藏的私房錢,當然能要求分割,但是對于那種沒將私房錢存在銀行,而是用現金的形式藏起來,并且死不承認的,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有私房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予以分割。如果是離婚之后再發現對方有私房錢的話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以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對于小額的私房錢,如果僅僅是為了小小的實現自己的財務自由,而不是出于侵占的目的,是不構成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做出特別約定或者做出的約定無效,那么私房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離婚后才發現的還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私房能買賣過戶嗎
土地歸國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此城鎮戶口居民不能購買土地,也不能夠買農村土地上附著的房屋。雖然現在的確有不少買賣農村房屋的現象,也有村委會出具的所謂“房產證”,但都得不到法律保護。《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因此當賣方無房或面臨拆遷補償時,就會主張買賣行為無效,如訴至法院,一般的結果就是判決賣方退還買方的房款,這樣買方只會得不償失。
一、私有房產可以過戶嗎
1、個人私有的房屋在辦理了房產證的情形下,可以過戶。
2、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私有住宅房產證過戶需要的手續
私有住宅房產證過戶需要的手續因過戶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如下:
(一)繼承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
(1)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繼承人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并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身份證件等資料;
(3)繼承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資料。
(二)贈與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
(4)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并提交相關資料;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
(三)買賣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2)合同簽訂后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5)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藏私房錢違法嗎
藏私房錢一般是違法的,藏私房錢屬于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一方私存私房錢,等于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侵犯一方的權利就是違法行為。從主觀上講,留存“私房錢”必須具有隱瞞的主觀意圖。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在留存“私房錢”時有明確不讓另一方知道的動機。并不是所有另一方不知道的錢款都是“私房錢”,比如,對于一方在手中流動的零花錢,雖然客觀上另一方對于具體的數額不詳,但一方并沒有私存的故意,因此,不能認定為“私房錢”。從客觀上講,留存“私房錢”后,在財產分割時必須有隱匿的行為。嚴格地講,“私房錢”屬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應當拿出來分配,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比如,在婚內財產約定時,留有“私房錢”的一方隱瞞這筆錢款,不與對方分割。再如,在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私房錢”則是違法行為,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事實上,日常生活中一方出于善意保留持有部分“私房錢”是正常的,要嚴格杜絕“私房錢”也是不現實的,關鍵在于,持有“私房錢”一方在使用和處理這部分錢款時,要結合配偶、家庭的利益考慮,維護家庭的和睦不損害配偶的正當權益。婚后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藏起來作為私房錢的,是不合理的,因為這種情況下私房錢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一方在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留存“私房錢”,等于單方行使了處分權,從嚴格意義上說是違法的。這里所指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和其他應該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也就是說,夫妻間一切合法、正當的收入,雙方都平等、共同地擁有對它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相關推薦:
侵占私房立案(私房被侵占 哪些法律可受保護)
車禍賠償私了(車禍輕傷私了一般賠多少錢)
工亡賠償事件(工傷死亡認定標準賠償)
誘發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誘發心臟病賠付比例)
死亡賠償善后(死亡賠償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