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死亡賠償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工傷死亡賠償 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 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二、申請死亡賠償金需要的材料 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申請表是申請 工傷認定 的基本材料,表里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此表可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 定經辦機構索取。 2、《責任認定書》。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由交通局肇事科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與所在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包括《 勞動合同 》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受傷害后用人單位支付救治費用的證明、雙方就傷害賠償達成的私了協 議(工傷私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但勞動者應注意一定要在達成私了協議后的60日內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超過60日即會喪失勝訴權)等。 4、當事人所在單位的工傷報告。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就是 死亡證明 ) 6、如果有送醫院救治,還要提供醫院救治時開具的相關發票和單據。 涉及到工亡賠償的時候,主要包括的賠償項目就是 喪葬費 、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而我們說的死亡賠償金,其中就是指其中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通常是按照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這個賠償的,所以在不同的地區。
認定工亡后多久拿到賠償
認定工亡后20日內拿到賠償。
工亡向單位要補償的方法如下:
1、工亡的首先需要要求單位或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
2、被認定為工亡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根據鑒定結果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4、單位收到工傷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后會再發給勞動者;
5、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交社保的,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鑒定的方法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提交相應的材料,具體如下: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2、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員工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鑒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對傷殘情況進行評級,向公司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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