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人員傷亡賠付標準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賠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按照工傷死亡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包括喪葬費用,它是屬于上一年度的職工的工資,按照6個月發放。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賠償的規定是賠償標準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怎么處理工地工傷事故
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安排救治傷;在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個月內到企業注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在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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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建筑工地傷亡事故賠償標準
1. 法律分析:若建筑工地發生傷亡事故,通常屬于工傷,建筑公司有責任進行賠償。
2. 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其直系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以下補助:
- 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具體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各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超過職工生前的工資。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規定,并報上級政府備案。
3. 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傷殘職工,其直系親屬享有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4.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享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明確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若造成殘疾,還需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還需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北京車禍傷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北京車禍傷亡賠償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就醫治療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 誤工費:因事故導致的無法正常工作而減少的收入。
- 生活必需費用:因事故導致的額外生活支出。
- 殘疾收入損失: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遭受的收入損失。
- 喪葬費用:為死者舉行的葬禮所產生的費用。
- 被扶養人生活費:用于賠償死者家屬因死者去世而喪失的生活支持。
- 死亡補償費:對死者家屬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若造成殘疾,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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