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款打到誰的賬戶?
交通事故理賠款打到被保險人或受害人的賬戶。賠償數額少的由當事人先墊付,保險公司將錢打入投保人賬戶。賠償數額較大時,由受害者、保險公司、投保人三方協商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受害者。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
1、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后,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托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必要時委托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托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后,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后,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交通事故賠償是賠償給事故受害方相應的車輛損壞、人身安全傷害、誤工費等,賠償方若有相應保險的,現有保險公司支付理賠范圍內的金額,超出部分再有賠償人自己支付。賠償過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誰來賠錢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誰來賠錢
1、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賠償如下:
(1)如果肇事方交了保險,那首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賠償,事故責任方承擔補充責任即可;
(2)如果肇事方沒有交保險,則由肇事方家屬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要準備什么材料
1、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2、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3、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4、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
5、提供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值證明;
6、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7、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肇事逃逸找不到人,誰來賠償
針對肇事逃逸且未查獲責任人的情形,賠償責任的承擔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首先,若肇事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則保險公司將按照規定予以賠付。
交強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如交強險無法滿足理賠需求,且確定肇事車輛存在問題(例如明知車輛故障卻仍出借),車輛所有者或管理者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此外,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已墊付搶救費用,則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總而言之,具體的賠償責任需依據多種因素及相關證據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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