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是什么
1、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如下:
(1)單位辭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且該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2)單位辭退患職業病的員工;
(3)辭退在醫療期內的員工;
(4)辭退在三期內的女職工;
(5)辭退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五年內會退休的員工;
(6)以及其他的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雙倍賠償金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雙倍賠償金不存在代通知金。雙倍賠償金是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支付的;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應當支付代通知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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