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最好誰去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申請取保候審,最好委托律師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本質不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兩者適用人群不同
監外執行適用于判決生效后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而取保候審適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兩者執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審是在審判前,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強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監外執行,是法院判決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條件,不在監獄或看守所,而在外面執行刑罰。
法律并沒有規定在刑事案件中最好由誰去申請取保候審,但除了律師之外,犯罪嫌疑人包括其近親屬,都有權利申請取保候審,不過,像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近親屬不能在完全不了解案件具體情況下,就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
一、一般不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上嗎
量刑可能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怎么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一)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取保候審申請,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二)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審后,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并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征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證人方式保證的,還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書同時送達公安機關。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四)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
取保候審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因為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取保候審的資格,所以說在這個時候想要進行取保候審除了要準備好材料之外,還需要走相關的程序,得到相關的部門批準之后才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逮捕前后均可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具體來說,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可能判處的刑罰類型: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引發社會危險性的。社會危險性評估: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引發社會危險性。健康狀況考量: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致引發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考量: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解決,需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申請人需向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可能需要提供擔保人或保證金作為保證。審批通過后,申請人需遵守各項規定,如定期報告、不得離開指定區域等,以確保不致引發安全風險或影響案件處理。
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取保候審:
法院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在此情況下,取保候審可以作為一種可選的措施。
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若案件性質允許,且犯罪嫌疑人不會對社會構成威脅,可申請取保候審。
身體存在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或處于懷孕哺乳狀態的婦女,且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產生社會危險性:對于這類特殊人群,在滿足不會對社會構成威脅的前提下,同樣符合取保候審的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限屆滿,而案件還未結案,需要繼續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在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完結的情況下,為了案件的繼續進行,犯罪嫌疑人可申請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滿足上述任一條件者均有資格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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