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庭詢談話改判幾率大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有所提高。且如果對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意思是二審就是終審,不可以再上訴。對于案件二審的改判幾率有多大,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有所提高。且如果對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判決書生效時間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后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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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二審庭前談話意味著什么
法律分析:二審訴訟中,如果法官采用談話的方式進行審理,有可能意味著,法官不準備開庭了審案了。說明二審法官對一審判決、二審提出的證據,以及上訴人的上訴意見和二審結果,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觀點和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刑事二審案件法官問上訴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對于上訴的刑事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參照一審程序進行,而在一審開庭中,是必須所有的被告人都到庭參加訴訟的,所以,在二審開庭時,原則上應通知所有的被告人而不是單獨只傳上訴人到庭參加訴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也有的法院在二審開庭時只傳上訴人到庭,而對于其他的被告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另外訊問的形式來聽取其對一審判決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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