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擁有自由的人來說,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外出,需要的僅是一張身份證。但是,若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的,還可以正常地去外地嗎?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
網友咨詢:
取保候審期間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
云南一全律師事務所姜昊辰律師解答:
未經執行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可能會被逮捕。
對于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未經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準,私自外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
繳納了保證金的,可以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的全部保證金或者部分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
對于提供了保證人的,若是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可以對保證人處以罰款,要求更換保證人,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
同時,對于違反規定未經批準外出(離開市、縣)情節嚴重的,或因為外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云南一全律師事務所姜昊辰律師解析: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它是一種相對較溫和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未被限制,可以進行社會活動,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外出的,只是要把握好外出的范圍。如果外出的范圍超過市、縣,則要事先向負責執行取保候審執行的機關進行報告,獲得執行機關的批準方可外出;如果外出的范圍未超過市、縣,則不需要經執行機關批準。
至于報告的流程,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種是書面形式,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負責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審查后做出是否同意外出的意見;一種是口頭形式,就是通過電話的方式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掌握情況后口頭答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報告時,應當如實說明去處、目的、理由和外出的時間、外出期間的聯系方式,保證公安機關能夠及時掌握行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姜昊辰律師簡介
曾就職于某市公安機關,十余年專注在案件偵查、刑事辯護等工作,參與辦理多起具有較大影響力案件且取得圓滿效果,實務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承辦刑事案件數十起,尤其擅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經濟辯護、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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