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國家賠償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國家賠償期限為六個月。賠償請求時效兩年,從被確認違法之日起算,羈押期間除外。時效中止,從原因消除日起繼續(xù)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后兩個月內應給予賠償,逾期賠償請求人可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兩個月內作出決定。不服復議可向賠償委員會申請,期限三十日。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補充材料,立案時間從材料齊全后開始計算。賠償委員會受理申請后三個月內作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個月,再延長期限最多三個月。
行政拘留的國家賠償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國家賠償期限是六個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一、行政拘留的國家賠償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國家賠償期限是六個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后起算。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于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
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復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國家賠償申請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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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書
(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用)
賠償請求人:(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包括身份證號、軍官證號、護照號等)、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送達地址、聯(lián)系方式;有別名或者曾用名,應在姓名之后用括號標明)。
(賠償請求人是法人的,寫明其名稱、住所地、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聯(lián)系方式。)
(賠償請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和住所地,并寫明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lián)系方式。)
(賠償請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聯(lián)系方式)。
(賠償請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聯(lián)系方式。)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人民法院(被申請人民法院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要求)。
……(事實與理由,主要是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侵權造成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損害的事實和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目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列項標注,附件目錄應與提交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相符)
賠償請求人:(簽章)
(如系自然人,應當親筆簽名或蓋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若是民事主體無故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那么可以向當地的相關機構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但是若是沒有在限定的期限提出賠償請求,那么是可能不能得到賠償的。我國規(guī)定行政拘留的國家賠償的期限,是為了使得更多的人有意識利用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程序
法律主觀:
國家賠償不同其他賠償的事件,這是公民權利在受到侵犯的時候,一種維權的手段。當然為了促進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一、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guī)定賠償申請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從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到最終取得國家賠償,由于國家賠償的義務主體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也有兩種不同的審理方式。行政賠償部分,由行政審判庭依照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用訴訟方式進行審理。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部分,由賠償委員會依照國家賠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用非訴訟方式進行審理。兩種審理方式的主要區(qū)別是:前者采用合議制,以開庭審理為主,作出賠償判決,實行兩審終審制,一方不服的,經過二審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沒有規(guī)定以合議制的方式進行,賠償委員會適用書面審理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聽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賠償決定,該決定一經作出,便具法律效力。二、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審查申請時間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后起算。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于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三、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部門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受理。2、公安機關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案,并通知賠償請求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復。
法律客觀:
按照《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于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xié)商程序或協(xié)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愿協(xié)商,從而達成賠償協(xié)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時,由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了不同的程序。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在國家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另一個重大區(qū)別是在審理機構方面,行政賠償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審理;刑事賠償則是由人民法院特別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這是因為刑事賠償涉及的國家機關較為復雜,其中,既有主持賠償爭議解決的人民法院,也有對法律實施進行監(jiān)督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賠償義務機關,又是主持解決賠償爭議,決定是否賠償的機關。盡管主持解決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和履行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并非同一個人民法院,但他們畢竟同在人民法院系統(tǒng),這似乎有悖于“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這古老的公正法則。同時,人民檢察院本是對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jiān)督的機關,而在刑事賠償中。人民檢察院則要作為當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這些特殊情況決定了刑事賠償不能作為一般的案件對待,由人民法院既設的任何一個審理機構處理。因而,國家賠償法確定了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特設的賠償委員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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