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返還數的比例是有統一標準的嗎?
彩禮返還數的比例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二、彩禮返還案件誰承擔舉證責任?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從另一層面講,證明責任分配本質是指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在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到位時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實下.作出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取舍的一種價值判斷,其價值判斷之前提必須明確限定在一方對其主張的某種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如果一方沒有證明義務,法律自不應設定由其承擔不利之后果,這也是所謂的“無證明義務即無不利后果”之法諺來由。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返還需要有法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一般對于返還的數額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情形不同所存在的返還數額就會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沒有在法定的條件之內,女方是可以不用退還的。
有很多的情侶在給了彩禮之后,籌備婚禮的時候分手,這個時候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是多少呢?
一、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
1、兩人一起生活不足3個月,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70%。
2、兩人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50%。
3、男女雙方未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30%。
4、如果因為一方給了彩禮而導致同居關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導致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這種情況下還可以再減少5%至20%。
(說明:彩禮退還比例僅供參考,具體退還多少請根據法院判決)
二、彩禮返還比例表
1、彩禮返還的基本原則
(1)根據公平原則來,這樣可以平衡雙方的利益均衡。
(2)遵循當地的結婚習俗,“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彩禮的認定范圍內來決定具體的比列。
(3)主要是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如果男方有過錯,那么彩禮就少返還一點,如果女方有過錯,那么就多返還給男方。
2、彩禮不與返還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總結:
本文詳細為大家介紹了關于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以及彩禮返還比例表,相信大家對于彩禮返還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彩禮的退還比例并不是固定的,它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裁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影響彩禮退還比例的因素和一般原則:
總的來說,彩禮的退還比例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在實際操作中,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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