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可以獲得什么賠償
當勞動者因工死亡時,其親屬有權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此權益依據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具體賠償項目及標準如下:
首先,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次,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領取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領取30%。若為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所有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
若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則其近親屬將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規定待遇。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僅可享受喪葬補助金。
綜上所述,當因工死亡發生時,家屬將根據法律法規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這些補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旨在減輕因工亡給家庭帶來的經濟壓力。
工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包括: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導致的死亡;2.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4. 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的死亡。
工亡認定賠償內容如下:1.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范圍涵蓋:1. 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未經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2. 經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3. 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導致職業病;4. 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5.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6. 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7. 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8. 因公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失蹤,或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有權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規定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其近親屬享受上述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工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傷死亡職工近親屬可領取的三項補助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具體標準。
喪葬補助金數額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根據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獲得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如果供養親屬屬于孤寡老人或孤兒,則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然而,撫恤金總額不應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享受與正常死亡職工相同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待遇,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依據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十二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繳費月數不足十二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如果繳費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則按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計算;如果高于百分之三百,則按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計算。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
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近親屬同樣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與上述規定一致。
上海市的《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也詳細規定了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其近親屬可領取的三項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標準為從業人員生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獲得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撫恤金總額不應超過因工死亡人員生前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從業人員,其近親屬也可享受相應待遇。
對于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情況,其近親屬同樣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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