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賠償金歸誰
夫妻一方死亡賠償金依法應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撫養人合理分割。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是遺產。賠償金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包括喪葬費用、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協議如未明確賠償項目,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分配
相關法律的規定,死亡賠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死亡賠償款應該作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按順序繼承的。賠償金可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繼承。如果繼承人的子女先于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的后代將繼承血緣親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出意外賠款給誰
夫妻一方出意外賠款應當給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扶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來源的因素及與死者共同生活和經濟依賴關系的近親屬之間適當分割。
夫妻欠債一方出意外債務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后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消滅,除非債務人的親屬自愿償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賠償款一般由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等組成。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在法律上不視為遺產,但是可以視為遺產繼承。所以按照遺產繼承順序處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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