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行政非法強拆如何追責?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賠償。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承擔敗訴過錯責任的方式
(一)承辦人未經審核、批準擅自做出行政行為或者不依照審核、批準內容實施行政行為,以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承辦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二)承辦人因過錯提出錯誤意見,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共同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三)審核人未經批準,擅自做出決定的,審核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四)審核人不采納或直接改變承辦人意見的,批準人按審核人意見批準,審核人、批準人共同承擔敗訴過錯責任,承辦人不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五)違反程序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做出決定的,批準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承辦人、審核人不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六)批準人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意見的,批準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承辦人、審核人不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七)因行政敗訴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應當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行政訴訟政府敗訴應這樣追責:經人民法院判決,政府敗訴的,政府應當履行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或者其他行政給付義務。如果政府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 一審 人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 訴訟 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八條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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