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guī)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那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很容易引起糾紛。“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以避免出現(xiàn)爭議。”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判決書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zhuǎn)交送達。
二、刑事訴訟二審判決后還可以上訴嗎
1、刑事案件經(jīng)過二審后,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能再提起上訴,只能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并且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也是出現(xiàn)程序上的錯誤才能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對刑事訴訟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九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jīng)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一般情形下,法院在下發(fā)的一審判決書之中,就會注明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期限。但是對于二審后下發(fā)的判決書之中,并不會注明上訴期限,這是由于我國刑事案件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
法律分析:1、二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時,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
2、未當庭判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之日,判決才生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二審送達之日生效,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nèi)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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