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12、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及量刑標準:
1、立案標準: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2、故意傷害犯罪: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最新
意外傷害賠償標準如下: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賠償費用的項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綜上所述,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民法典意外傷害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若是他人因意外受到傷害,可以向傷害人請求意外賠償,意外傷害賠償的標準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第一個是醫療費用的賠償,該賠償主要是根據受害人所在醫療機構的費用支出憑證進行賠償。第二個誤工費,其賠償標準為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若是收入不穩定則按照平均收入為標準。護理費以護理人的費用為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一般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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