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前科嗎
取保候審與前科問題,關鍵在于案件的最終判決。若案件最終被判刑,那就意味著有前科。法律依據出自《刑事訴訟法》第67條,該法條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具體包括以下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或是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的;以及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處理,需要繼續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執行則由公安機關負責。
取保候審會留案底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所謂的案底,我們一般是認為違法犯罪前科,取保假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到時間予以解除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判無罪,是不會有案底的。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有前科記錄嗎
如果經查明并無犯罪事實的,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取保候審并無犯罪記錄,反之則有。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結方式。 如果經查明并無犯罪事實的,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取保候審并無犯罪記錄,反之則有。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案子的完結方式。
至于取保候審后能否出國,關鍵還是要看案子的最終處理結果,如不起訴、免于起訴、判決無罪、緩刑等。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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