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殘疾證等級一共有六個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四個等級,其中1~2級殘疾證的擁有者屬于重度殘疾,三級是中度,四級是輕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
《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準》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6、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7、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持證者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補貼,新農合國家代繳,居民養老保險代繳或補貼等,三四度是輕度殘疾,人有生活能力,如果生活水平低于所屬居住地,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殘疾證辦理的條件如下: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6、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后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
7、多重殘疾: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辦殘疾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3)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4)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5)經常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指導省、市、縣級殘聯、衛生計生委做好殘疾評定、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由衛生計生委、殘聯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區具備殘疾評定資質的醫院或專業機構,報中國殘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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