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能引起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有: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 訴訟時效 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規定中訴訟時效中斷的后果
法律規定中訴訟時效中斷的后果是: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全歸無效,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三、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追訴時效的法律規定如下:
1、刑事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民事權利的追訴時效期間為三年。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屆滿是不會導致實體權利的消失的,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的強制性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禁止當事人通過約定排斥時效規范的適用。強行性規范本身的含義是指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法律規范在遇有其所規定的條件具備時將自然適用,不能由當事人通過約定予以排斥適用。
2、禁止當事人違反時效的規定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強制性作出了規定,明確禁止當事人通過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3、禁止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作出約定。此處所說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指訴訟時效自何時開始起算。如果允許當事人就時效的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實際上等同于允許其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4、禁止當事人就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作出約定。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事由必須由法律規定,因為它們對于時效期間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約定,時效的強制性就受到很大的影響。尤其應當看到,強調訴訟時效期間等規則的強制性也有利于維護訴訟時效規則的統一性,因為如果允許當事人約定訴訟時效期間等規則,可能需要法官對每項約定是否合理作出具體判斷,可能影響司法裁判的統一性,也不合理地增加了司法成本。
《刑法》第八節 時效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 的中斷是指在 訴訟時效期間 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 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權利人主張權利。 3、 債務人 同意履行義務。 《民法通則》將起訴作為 訴訟時效中斷 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 申請破產 、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 財產保全 、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 強制執行 ;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 人民調解 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 民事糾紛 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從何時起中斷時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訴狀 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第14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第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斷。第19條規定, 債權轉讓 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債務承擔 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 債務 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 債權人 之日起中斷。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一、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典》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 法定代理人 或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 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 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或者有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的,訴訟時效就會終止。
二、訴訟時效中斷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引起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有四種: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是為了保證權利人不會因為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沒有足夠的時間行使權利。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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