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相關知識: 侵占罪 的認定 (一)本罪與 盜竊罪 的界限 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 侵犯財產罪 ,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 盜竊 時,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 貪污罪 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我國新 刑法 分則第五章按侵占目的的不同,共規定了三類12種具體的侵犯財產罪: (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 搶劫罪 、盜竊罪、 詐騙罪 、 搶奪罪 、 聚眾哄搶罪 、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 、 敲詐勒索罪 。 (二)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 挪用資金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三)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 故意毀壞財物罪 、 破壞生產經營罪 。 如果在所有權上的確是別人的財產就不能夠用任何的手段進行侵占,否則在被人的追責主張下就肯定會被法律以非法侵占的 罪名 進行嚴厲的處罰,而那些被人非法侵占的受害者也應該及時拿起法律對抗侵害。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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