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被判刑了會通知家屬嗎
法律主觀:
如果是 刑事拘留 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羈押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判刑后在看守所會電話通知家屬嗎
判刑后在看守所會電話通知家屬嗎?不會電話通知家屬,一般是書面通知。罪犯被判刑后,由公安看守所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監獄要經過兩個月左右的集訓期。集訓結束后分配監獄,正式分配后的五日內,由所在監獄發出家屬通知。一、判決生效之后,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大約半月左右,家屬會收到《書面通知》,而不是電話通知;
二、判決生效之后,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送交監獄服刑;大約1個半月左右,家屬會收到《書面通知》,而不是電話通知。
《監獄法》第20條,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進看守所多久后通知家屬
一、進看守所多久通知家屬 在一般情況下,進看守所24小時之內是需要通知家屬的。 二、刑事 立案 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 訴訟 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后的處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 管轄 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 自首 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后,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 立案監督 權。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內容符合《 刑事訴訟法 》第171條第3項的規定時,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 自訴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的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三、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 證據 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是被公安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那么在 刑事訴訟 偵查期間,除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律師 以外,其他親朋好友是不能探視當事人的,律師會見當事人不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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