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遇到家庭冷暴力的時候,可以經過以下步驟,如果還是老樣子的話,就可以選擇離婚。
一,認真的溝通和交流
兩口子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說遇到一點矛盾,沒有通過語言的交流,雙方就開始爭吵,吵到最后又以冷戰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給夫妻雙方造成的傷害是特別大的。
有好多夫妻之間就是這樣,遇到事情的時候不交流,一味的埋怨責備,抱怨是對方的錯,這樣兩個人的矛盾也會越來越深,如果在冷戰的方式解決,可能就會走向離婚的那一步。
二,當兩個人和好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新的約定
這兩個人發生了這時,其實每一個都陷在深深的痛苦當中,所以到冷戰結束,和好如初的時候就要做一個約定,從此以后再也不能發生冷戰。或許只有通過這種辦法,才能夠使兩個相愛的人之間減少冷戰,就像歌曲中所唱的那樣,一發生爭吵就喊停。
三,更加主動一點
當兩個人發生爭吵,在開始的時候你自己可以先主動一點和他和好,最后再看一下他的態度,如果老是讓你主動,這樣時間長了也會使自己更累的,所以還是放手的比較好。
四,自己對自己好一點
都發生了這樣的時候,可能給你帶來的傷害會更大,而且感覺到兩個人的感情真的無法負荷,那么就可以對自己的這一段婚姻進行認真的考量,如果兩個人之間再也沒有溝通的必要,況且經過上面的一些努力,仍然無法改變結局的時候,那么就對自己負責一點,趕快去離婚。也許這樣才是最好的結局。
一、家暴起訴法院判離婚嗎
婚內一方家暴,另一方堅決離婚的,屬于經過調解無效后應當準予離婚離婚。但不一定一次就能判離,還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比如:暴力的程度是否達到家暴的標準。夫妻之間應當互相愛護,不能家暴,否則另一方堅持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會準予離婚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因家暴起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過錯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精神損害主要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醫學鑒定結果等因素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在離婚訴訟中家暴事實并不是法定必須判決離婚的唯一要件。我國離婚采取的立場是感情破裂原則,而不是過錯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存在家暴這一要件,還需要滿足調解無效,才能夠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如果經過法院調解,施暴方愿意悔過,或者出具承諾書保證書,受害方愿意給施暴方一次機會。法院可以不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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