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打官司要多少錢
上法庭打官司的費用根據案件類型不同,可能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對于財產案件,最低的訴訟費是50元;而離婚案件,無論涉及財產與否,最低費用也是50元,但可能高達300元。具體的訴訟費用可以根據以下規定來確定:
1. 財產案件的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分段累計交納。對于不超過1萬元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非財產案件,如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若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 行政案件,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此外,當事人還需支付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人民法院起訴流程包括:撰寫民事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并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通知,法院通知被告舉證,發送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和地點,開庭審理,最后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各類案件的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打官司要花多少費用
打官司要花的費用如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
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表比例計算訴訟費。
訴訟費用的組成:
1、立案費:根據案件的類型和金額不同,按照法院規定的標準收取;
2、律師費:根據律師的資歷、案件的復雜程度以及地區差異,費用會有所不同;
3、保全費: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者保全費;
4、鑒定費:涉及專業問題需要鑒定時,需支付鑒定機構的費用;
5、差旅費:律師及當事人出庭需要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6、復印郵寄費:案件材料的復印和郵寄產生的費用;
7、其他費用:可能包括翻譯費、專家咨詢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打官司的費用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和爭議金額而定,包括離婚案件、侵權案件和其他非財產案件,費用從50元到100元不等,并且財產案件的費用按照爭議金額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到法院打官司需要多少費用?
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費用包含以下幾類: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若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未超過1萬元的不額外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 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如下:爭議金額或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50元;1001至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納;50001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納;100001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納;200001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2510交納;500001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1%+5010交納;1000001元以上的,按0.5%+10010交納。
5.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若無爭議金額,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則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6. 行政案件,根據案件類型和爭議金額的不同,費用范圍從5元至100元不等。
7.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8.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的一定比例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 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交納。
10. 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金額或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超過10萬元的,按一定比例交納。
11. 其他訴訟費用,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
12. 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13. 申請再審時,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訴訟費;對再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再次提出上訴的,上訴人應按規定交納再審上訴費。
14. 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根據規定決定是否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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