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風險的注意事項
訴訟、執行風險告知書注意事項
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審理、執行中的風險具有可預見性,使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申請執行,現將訴訟的風險和風險責任的承擔、申請執行的期限告知各方當事人:
1、不及時起訴的風險。有財產可供執行要及時起訴,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的為一年)。不及時起訴或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將承擔不利執行或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2、訴訟主體不當的風險。起訴時應確定好訴訟主體,訴訟主體不當將承擔訴訟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3、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訴訟請求不完全,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訴訟請求的增加、變更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逾期則不予審理,也會導致放棄權利的風險。訴訟標的金額過高,要承擔過高部分的訴訟費用的后果。
4、訴訟保全不當的風險。訴訟保全的財產必須是當事人依法所有或享有的財產。保全得當、申請及時、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保全不當、申請不及時,將承擔不利甚至賠償損失的后果。
5、不按時繳納訴訟費用的風險。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不按時繳納費用的將承擔不利甚至失去勝訴權的后果。
6、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7、超時提供證據的風險。當事人應在人民法院舉證通知書限定的舉證時限內提供證據。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該證據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也不得在法庭上質證(對方同意質證的除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舉證方應承擔所主張事實不能認定的風險,甚至敗訴后果。
8、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證據系在域外形成的,還應履行相應的證明手續,否則會導致證據無效的后果。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除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五種情形外),否則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9、申請評估、鑒定的風險。申請評估、鑒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評估、鑒定費用或不提供相關材料的將場地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10、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11、開庭不按時出庭的風險。不按時參加法庭審理活動的,原告承擔起訴被視為撤訴的后果;被告承擔缺席審理甚至舉證不能的后果。
12、一方下落不明的訴訟的風險。一方下落不明,會導致審理時間過長,不能盡快結案的風險。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13、無足夠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被執行人雖有財產,但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會導致剩余欠款不能履行或對剩余欠款的執行要等待很長時間造成執行拖延的風險。
14、不及時申請執行的風險。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上述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當事人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將承擔不能立案執行的風險。
法院開庭需要哪些注意事項
中國有句俗話叫有備無患,打官司也是這樣,準備充分了才能做到胸有成竹,開庭的時候才不會手忙腳亂,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說說民事案件去法院開庭的事,打官司開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弄清楚怎么做好庭審,就的先了解庭審的程序,民事案件開庭它是有固定的步驟的,一般程序就是核查當事人身份→法庭調查(陳述、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調解→宣布休庭這幾個環節,當庭宣判的基本上很少很少,一般都是開完庭后,過段時間再發布結果,對于這些程序,我們作為當事人該注意哪些內容呢,哪些細節需要我們更好的把握呢,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做進一步解讀。
首先就是庭前注意事項,最基本的千萬別忘了庭審時間,五號開庭你記成十號了,法庭是不會等你的,該缺席判決都判了,最后吃虧的可是自己,所以說開庭時間一定要記好,不但要記住日,更要記住幾點,因為法官每天安排好幾個庭,你來晚了人家都的加班,肯定會對你不愿意,人可都是感情動物,一旦對你有意見,開庭的時候即使再公正對你印象也不會好到哪里去,所以說盡量提前到,去了核實下開庭地點,提前去那里等著,這樣讓法官覺得你有誠意,這也是對人家起碼的尊重。
當然了需要帶的材料一定要多檢查幾遍,特別是開庭要用的材料,一定要提前準備好,做好備份,這些主要包括身份證明材料和證據原件,別忘了帶上證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證等身份材料,因為要核實身份,也就是說你的證明你是你自己,還有就是開庭的時候,很多證據為了證明其真實性是需要出示原件的,這些都帶好,還要注意一點就是開庭前一定要把自己手機處理好,等進入法庭后一定要關機或者調成靜音, 在開庭的時候,絕對不要出現接電話、打電話的情況,一定注重法庭上的紀律。同時,在開庭時,不要用任何設備對庭審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法院會對整個庭審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若日后有需要,可以申請查看,但是絕對不要私下進行錄音錄像。這點一定要注意,不能錄像或者照相。
其次就是開庭的時候注意事項,開庭的程序一般是這樣的,審判人員宣布開庭,介紹審判員和書記員,宣讀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內容,當然這都是必須的程序,一般聽聽就行,很少情況下需要申請回避的,然后就是法庭調查階段,這個階段主要是調查案件的情況,這是主要階段,因為這個階段包含舉證和質證,也就是說這是說理的時候,接下來就是法庭辯論階段,這個階段主要是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來討論下,這也是重要環節,最后是最后陳述,這個階段就是雙方把自己的觀點再簡要歸納下,就是程序,宣讀完,庭審也就結束了,下面小編就這幾個重要環節的注意事項給大家說說。
對于開庭的最主要兩個環節,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這兩個階段,一定要把握好,首先自己的有思路,先說啥后說啥,一定要有個順序,再法庭調查階段,主要是說清楚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說你打官司主要是想給自己爭取到多大的利益,說白了就是要問被告要多少錢,然后就是你圍繞著你的訴求,來證明你為啥要問他要這么多錢,不要長篇大論,要簡潔明了,出示證據要一環扣一環,能相互印證,能自圓其說,只要把你自己的訴求證明清楚就行,這個階段可能會有法官提問,圍繞問題如實回答就行,切忌不直奔主題;法庭辯論階段,這個階段主要是圍繞法庭調查階段出現的焦點問題,進行進一步論證,這個階段其實就是讓你和對方當事人過招,就是咱們平常說的面對面一五一十把事情說清楚,這個階段切忌不要自亂陣腳,不要情緒激動,不要隨意打斷對方或者法官的話,不急不躁,慢慢來,對于對方當事人的攻擊,要見招拆招,更要在防御的時候主動攻擊,這樣才能把對方打個措手不及。
最后,庭審結束,基本上啥結果雙方心理也就有數了,因為經過法庭調查和辯論,事也就說清楚了,回去等著判決就行了,要是中間感覺法庭上沒有來得及說或者沒說清,還可以去找法官溝通,法官認為需要再開庭的,還可以再開庭,也就是說,一個案件并不是只能開一次庭,所以雙方都有很多機會把自己的意見說清楚,這個不用擔心,法庭就是個說理的地方。
向人民法院起訴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主觀: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注意事項有:訴訟材料的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等具體身份信息和聯絡信息。訴訟中的證據和其他訴訟材料,須用正規的A4紙,不得使用傳真用紙。文件材料須用藍色或黑色墨水書寫。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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