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后戶口怎么辦
在訴訟離婚后處理戶口問題主要涉及兩個步驟:戶口的分戶或遷轉。
第一步: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公安派出所會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進行分戶或遷轉手續,戶口登記簿上會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若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后,公安派出所仍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但需在戶口登記簿上標注。
第二步:先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根據《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接著,需在遷入地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移時,城市需在3日內,農村需在10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對于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部分省區制定了更詳細的規定。如需了解具體操作,可咨詢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
法院判決離婚女方戶口必須遷出嗎
法律主觀: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依法是可以將戶口遷走的。如果對方不給戶口簿,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移,經派出所民警多次通知對方后,對方還是拒絕的,派出所可以將戶口直接給當事人遷走,然后在戶口底簿中注明即可,公安部是有專門規定的。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院判決的離婚戶口本怎么改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的離婚,也可以去戶口登記機關對戶口本進行更改。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出離婚判決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婚姻關系應當立即解除,當事人可以去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并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戶口登記機關查證屬實的,應當對當事人戶口本的婚姻關系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有離婚判決書可以直接去遷戶口嗎
有離婚判決書可以直接去遷戶口。
持有離婚判決書,當事人可以直接辦理戶口遷移。首先,當事人或戶主需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并領取戶口準遷證;其次,憑借準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登記,并領取戶口遷移證;最后,回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完成遷入登記。這一過程遵循《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移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并繳銷遷移證件。
戶口遷移的程序:
1、提交戶口遷移申請: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科提交遷移申請;
2、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明等個人身份和家庭狀況的證明;
3、審核申請:公安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4、辦理遷移手續:審核通過后,公安機關會注銷原戶籍,辦理遷出手續;
5、到遷入地登記:攜帶遷移證和其他必要材料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科登記,辦理遷入手續。
綜上所述,持有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可以直接辦理戶口遷移,需要先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并領取戶口準遷證,然后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登記并領取戶口遷移證,最后回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完成遷入登記。這一過程遵循《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移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并繳銷遷移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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