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后,執行局一般要立即執行,最長也不能超過六個月。法律對于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分析:立案后,執行局一般要立即執行,最長也不能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院執行局的工作流程為:執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則強制執行。
而強制執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執行局可以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2、有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當事人或其他人員以及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有權對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而拒不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4、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拓展資料:
法院執行局與執行庭合署辦公,為人民法院內設執行機構是對判決結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執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執行受托執行案件,辦理受托及委托執行案件的相關事宜,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案件。
百度百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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