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誹謗行為誹謗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誹謗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予以自訴刑事立案的,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1、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事實,并且進行散播,所謂“捏造事實”,就是無中生有,憑空制造虛假的事實,而且這些內容已經或足以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損害。誹謗除捏造事實外還要將該捏造的事實進行散播。誹謗罪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實施,這種行為不一定公開地指明對方姓名,但是只要從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捏造并散布的內容不針對特定的對象,也不能構成本罪。
2、構成誹謗罪的行為,都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雖有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3、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和名譽權是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利。
4、主觀方面,故意犯罪,并有誹謗他人的目的,過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5、主體方面,屬于一般主體犯罪,任何年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侮辱罪、誹謗罪的主體。
6、誹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及例外情形的規定。依照本款的規定,對于侮辱罪、誹謗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誹謗人親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對于被侮辱人、被誹謗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追究侮辱、誹謗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案件,根據本款規定不再適用告訴才處理的規定,而應作為公訴案件處理,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誹謗罪立案流程是:
誹謗罪屬于自訴才處理的,自訴人應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對當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誹謗罪的判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需要注意的是,情節輕微的誹謗行為不構成犯罪,根據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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