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指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刑事案件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的實質,是法律賦予上級人民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和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地裁判。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康毓矙C關管轄。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管轄的規定,明確劃分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司法機關在辦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
既不能越權受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也不能放棄職守把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推出不管。對于違反立案管轄規定,人民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才發現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人民法院不應當對違反管轄規定的案件開庭審判。但是,為了及時、有效地與犯罪做斗爭,便利和保護人民群眾行使控告、檢舉的權利,各公安司法機關對于控告、檢舉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屬于自己管轄,都應當接受,不得互相推諉。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對于不屬于一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
需要進行偵查的案件,如果一案涉及幾個罪名,按立案管轄的規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管轄的規定,該哪個機關管轄就由哪個機關管轄,先立案的機關發現案件應屬其他機關管轄的,應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對此,有關機關必須相互配合,主動移交案件材料。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還犯有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時,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對于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對于屬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類型自訴案件的,可以立案進行偵查,然后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隨同公訴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審理;偵查終結后不提起公訴的,則應直接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自訴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還犯有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罪行時,則應將新發現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以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以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事訴訟中的立案管轄
法律主觀:
我國的刑事審判管轄分為普通管轄和專門管轄,普通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1、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外國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外國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ㄗ灾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轄全國性的刑事案件。2、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權限上的劃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地獄管轄的一般原則,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原則;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為輔原則。3、指定管轄在實踐中,有時會發生人民法院因為管轄界限不明出現爭議或推諉,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現象。為了使案件得到及時、公正審判,法律賦予了上級人民法院確定或改變管轄的權力。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4、專門管轄專門管轄是指專門人民法院與普通人民法院之間,各種專門人民法院以及各專門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在受理一審刑事案件受理范圍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轄權的專門法院是軍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軍事法院管轄違反軍人職責和危害國防軍事的案件。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案件是鐵路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一般而言,案件比較重大、復雜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則由人民法院立案。(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偵查的自訴案件;(2)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3)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5)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貪污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具體有:(1)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賄案:(4)單位受賄案;(5)行賄案;(6)對單位行賄案:(7)介紹賄賂案:(8)單位行賄案:(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10)隱瞞境外存款案;(11)私分國有資產案;(12)私分罰沒財物案。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訊逼供案;(4)暴力取證案;(5)虐待被監管人案;(6)報復陷害案;(7)破壞選舉案。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從上述內容看,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體現了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稱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進入審理階段,而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也不需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我國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侮辱、誹謗案,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必須是輕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須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條件:(1)被害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2)對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被告人的行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4)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做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這類自訴案件實際上是原本應當公訴的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的控告權,維護被害人的訴訟權利,解決被害人告狀無門的問題。
如何到法院立案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你的立案必須在以上范圍之內。本文主要介紹民事訴訟案件立案。 2、去哪個法院立案 (1)地域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針對合同案件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針對侵權案件,還可以由侵權行為地的法院來管轄。所以,你必須到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去立案,才會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陽區,就應該由北京朝陽區的法院來管轄。 (2)級別管轄。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區、縣一級的基層法院管轄。如果案件標的額很大,如超過5000萬,就應當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來受理,而不是區縣的基層法院受理。 3、去該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派出法庭立案 基層法院一般都設有派出法庭,有的地方由法院的立案庭統一立案,然后分到下面法庭審理,有的地方則分散到各法庭立案,最好事先打電話咨詢相應法院。 4、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致送法院、原告簽名蓋章并注明日期。注意事項:原被告身份信息如果是自然人,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可以是經常居住地)、聯系電話,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準確的名稱(以登記名稱為準)、地址(注冊登記地址,如果實際營業地與登記地址不一致,應同時寫明實際營業地,便于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及職務,聯系方式。訴狀應提交多份,法院留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已也應當保留一份。 (2)當事人身份信息及委托手續。原告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工商局網站查詢的企業信息打印件。如果委托其他公民代理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基本證據復印件??偟脑瓌t是訴狀所涉及的人、事、物都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據復印件應提交多份,法院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己留存原件開庭時質證。 (4)管轄證據。如果上述當事人身份信息、基本證據能夠包括管轄證據,則無須單獨提交。如果不包括則應當另行提交。比如口頭借款合同,要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那么獲得被告的戶籍登記地址或者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是管轄證據。 (5)再次起訴證據。針對以前起訴過的案件,比如離婚案件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行起訴等。 5、立案程序如何 取排隊號——遞交立案材料——審查不合格——修改——審查合格——編立案號——填寫原告送達地址確認書——開具訴訟費繳費通知——去交費窗口或者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換領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將票據存檔聯交給立案法官——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這只是一般的程序,具體到各個法院或者各個法院的不同法庭、不同法官做法會有所不同。 6、立案之后的事情 立案成功后,立案的法院或者法庭會在三日內將案件分到具體審判人員手中。書記員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予15天的答辯期等,確定開庭時間后,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身份證件和證據原件,具體什么時候通知開庭,北京朝陽法院一般是20-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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