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處罰標準如下:
1、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包括:
(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2)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
(3)利用廣告對食品、藥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
2、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二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虛假廣告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經營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廣告。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后就存在廣告,廣告的種類很多。本罪所指的廣告特指商品經濟廣告。即廣告主體借用傳導媒體向公眾傳遞商品和勞務信息,引起消費者注意,并試圖說服其購買或使用的公開宣傳活動。廣告經營管理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有關規定,任何廣告經營者必須經過專門的注冊審批登記。傳播廣告必須經過一定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禁止制作、傳播虛假廣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法規,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包括對商品的性質、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務,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等做不真實的、帶有欺詐內容的宣傳。虛假廣告的欺詐手段包括:利用虛假的證明、證件行騙;掛靠知名企業及有關單位行騙;利用具有一定權威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行騙;利用社會知名人士行騙,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構成。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所謂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服務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所謂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實的廣告而故意做虛假宣傳。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一般都具有營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認定虛假廣告罪的方法:
1、罪與非罪
區分的關鍵看利用虛假廣告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是否情節嚴重。屬于情節嚴重則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尚屬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
2、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界限
虛假廣告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雖然犯罪人主觀行為上有虛假、假冒的一面,但這兩個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體不同。虛假廣告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標罪侵害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注冊商標的管理秩序。
(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虛假廣告罪客觀方面是使用虛假廣告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宣傳,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客觀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
3、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之間的界限
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于: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廣告市場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后者則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則是采用隱瞞真相和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
(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后者則是一般主體。
4、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同時生產者、銷售者又以虛假廣告的方法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欺騙宣傳的,在此情況下只能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能再認定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不僅會影響社會經濟市場的秩序,同時還會引誘消費者購買質量差的商品,此種情形可能會導致物不能盡其用。故此任何打虛假廣告的商家,一般被消費者或者是司法及滾發現,那么是一定會被量刑的,并且還會被要求支付懲罰性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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