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不干,老板不讓走怎么辦?
現在的工作才干了3個月,剛過了試用期,試用期簽了一年的合同,但工作比較辛苦,錢又少,現在有另外的單位請我,向老板辭職的時候他不讓我走,怎么辦?我想立即走人的啊。您好,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收受勞動者的金錢等財務作為押金的,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眲趧硬哭k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 “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兩點,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這個搞笑了,合同是雙方簽訂的,當然應該給你一份的,單方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那你們就屬于沒有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發給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要是證明你丟失了,需要用人單位舉證的。你想想用人單位有沒有這樣的證明。
沒有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合同也要提前30天辭職.這問題我問過一位有名的律師,他說的.
使用期期間可以隨時單方接觸合同
不行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去細讀合同上的內容……在合同期內違約雙方所要負的責任有哪些?
辭職了老板不讓走不發工資怎么辦
辭職了老板不讓走不發工資怎么辦 你可以辭職,并要求拿到工資,單位不給I不準離職,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秳趧臃ā芬幎?,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扣押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想要辭職,但老板不讓走,該怎么辦?急?。?/h2>是這樣的,本人是今年8月13號上的班,當初說好試用期3個月,10月底時我提出了辭職(仍在試用期),老板說找到人來接手就行,每次給他找到的人都說不行,現在兩個多月過去了,一點動靜也沒有,幾個月了也沒給我簽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買社保,而且不只我一人沒簽合同,買社保,全公司員工都沒有買,我現在急著要走,但老板不讓,也不肯支付工資,我現在該怎么辦,請大家給我支個招吧,謝謝?。。?/strong>你們公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反映或仲裁部門申請仲裁:1、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因為未簽勞動合同;2、補繳社保費用,因為前3個月未繳;3、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因為你們公司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边@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 “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兩點,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這個搞笑了,合同是雙方簽訂的,當然應該給你一份的,單方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那你們就屬于沒有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發給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要是證明你丟失了,需要用人單位舉證的。你想想用人單位有沒有這樣的證明。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正式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批準就可以離職。
保留好能證明你提前3天或者30天提交辭職申請的證明。比如你提交了書面的辭職信后微信給老板或者短信給老板,證明你提前提交了辭職申請。
保留能證明你在這個單位上班的證據比如工牌,保留好工資條工資單,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證據。一年以內申請勞動仲裁。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的話,第二月起到第十一月內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后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幾個月了也沒給我簽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買社保,”,以此作為法定理由像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并可要求9月份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即再要一倍工資)。
給你個建議:第一趕緊聯系下家公司,第二既然沒簽勞動合,也沒買社保的話,其實這公司已經屬于違法行為了,完全有證據告這家公司,你可以私下找老板好好談談,看對方的說法,要是還是如此就最好是拿到工資再離開去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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