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區別主要有三個,第一,正式員工如果犯錯,企事業單位會受到牽連被追究管理責任,而外包員工犯了錯誤則不用擔心被追究管理責任。第二,正式員工,企事業單位需要保障其各種福利待遇,而外包員工則不用操心這個問題。第三、正式員工在企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和加班等往往需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去執行,而外包員工則不用去關心他們的上班時間和加班是否合乎規定。第四、正式員工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等,企事業單位需要承擔起工傷事故賠償責任,而外包公司的員工出了工傷事故也不用擔責。
其實外包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區別很顯而易見,在日常生活中細心點就能看到,就拿我們重慶市這邊一個公園來說,公園是隸屬于市政園林部門管轄,在公園里有正式員工和外包員工兩種。
正式員工是屬于編制內的人員,而公園的園林修枝整形,除草,和平時的清潔衛生,以及公廁管理,又是外包給某個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老板和園林這邊談好了一個價格,承包了公園的清潔衛生和綠植管理,這么一來,在公園里就有了兩種上班的人,一種是正式編制的市政公園管理職工,他們每天早九晚五,節假日雙休,工作內容也就是在公園里巡邏幾圈,看看哪里衛生沒做好,哪里的花草需要修枝了,哪里的草坪需要修剪了,如果發現問題就直接通知外包公司的人。
而公園里的另一種上班的人,那就是外包公司的員工,他們早上很早就來了,掃地的掃地,修枝的修枝,除草的除草,夏天頂著烈日,冬天冒著寒霜,起早貪黑,工資不到兩千一個月,更不要說什么五險一金這些待遇了,因為正式員工這一方能拿到項目,能拿到活,而外包公司的老板就來承包這些活,從中賺取利潤,然后以極低的價格招一些工人來干這些活,所以在很多企事業單位就出現了外包公司這么一個特別有意思的事情。
正式員工工作輕松,工資高福利待遇好,而外包公司的員工,苦活累活一肩挑,工資還不到正式員工的小半,正式員工在辦公室吹空調,外包公司的員工在烈日下揮汗如雨。
目前市政園林和市政環衛,以及某些地區的城管,正式員工不用去干活,把活都承包給外包公司去干,特別是城管部門,承包給外包公司之后,一旦發生糾紛,那都是外包公司的臨時工犯的錯,與他們無關,責任撇得清清的。
所以現在很多大企業,也是有樣學樣,把活承包給外包公司,至于外包公司怎么去盤剝工人,那與他們無關,這就是所謂的公平?同樣在一個企事業單位上班,有的人喝著茶吹著空調啥事不用干,拿著高薪和各種優厚的福利待遇,而有的人干著臟活累活沒有福利待遇,拿著低工資,就因為他們不是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和外包員工的區別
一、福利待遇不同
往往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要比外包員工更優厚,工資高于外包員工,上班時間比外包員工短,加班費更高。
二、工作內容不同
正式員工大多數的工作內容是在監督和管理外包員工,就好比是地主家的家丁和長工的關系,就以某大型商超為例,正式員工,每天的工作內容就是巡視商場或者是在辦公室上班,而外包方的員工則基本是在各個一線銷售和清潔、后勤、安保等崗位,這種關系最直觀的,你看市政環衛,大街上掃馬路的,都是些老頭大媽,她們都不是屬于市政編制內的正式工,而編制內的正式工是不會出來掃馬路的。
三、勞動強度不同
正式員工的勞動強度都要比外包員工的勞動強度更低,這些企事業單位之所以會找外包公司,就是因為苦活累活正式員工不愿意去干,也不屑去干,所以他們就想到了找外包公司的辦法。外包公司的員工,往往都是干苦活、累活、臟活的。
四、責任不同
首先正式員工如果犯了錯,或者出了工傷事故,企事業單位會受到牽連,要為之承擔責任,而外包公司的員工出了什么事情,則由外包公司的負責人去擺平,不會牽連到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人。
外包和正式員工的的區別主要是,1.企事業單位要為正式員工擔責,而外包員工則不用為之擔責。2.企事業單位對于正式員工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保障其福利待遇,而為了減輕這方面的成本,所以才找外包公司,往往外包公司招的臨時工,根本不會按照法律規定去進行保障福利待遇。3.正式員工的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要優于外包員工,因為企事業單位之所以找外包公司,就是把臟活累活拿給他們干,所以外包員工干的活都是些正式員工不會去干的臟活累活。
我是環衛系統的,環衛部門保潔員幾點上下班根據各地不同時節、車流量自行安排,比如北京和縣城,車流量不一樣,肯定不會是統一安排,但各地環衛部門基本都安排早班在凌晨2點-4點進行作業,這段時間車流量小,便于集中清掃,具體還要各地自行安排。
環衛工人如果前面繳納了養老保險,但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從文義上看,僅僅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不能產生當然的勞動合同終止效果,還必須辦理完退休手續,勞動合同才能即行終止。如果辦理了退休手續或者根本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年齡高于65歲的男性環衛工人,高于55歲的女性環衛工人均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及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年齡,不能夠辦理社保了,其聘用屬于回聘,2010年9月13日公布的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國家環衛工人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為什么環衛工人早上4點來鐘上路打掃衛生,還要讓中午交結班,難道環衛工人就不是人了嗎?我是環衛系統的,凌晨開始上崗是通過實踐制定出來的,因為凌晨車流量較少,比較利于集中清掃,中午交班是因為國家規定8小時工作制,剛巧趕上中午交班,但早上的時候會統一休息安排吃早餐。
環衛工人上班期間受傷是工傷嗎 1、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于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 事故 傷害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 傷復 發的 。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 工有 前款 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 遇。
國家規定環衛工人露天掃地應工作幾小時
對于環衛工人工作時間,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進行詳細規定,但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核實工作時間。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簽合同呀,非要納編干什么, *** 可以向市場購買服務
寫環衛工人環衛工人,每天早早的起床,晚上很晚才回歸。我要學習這種精神。
環衛工人在上班途中被人殺死,是否算工傷死亡 勞動者上班途中發生意外死亡的,除非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否則不算工傷。
上班中因為工作原因意外受傷死亡的,屬于工亡,上班途中被人殺死,不屬于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因此,在上班途中被人殺害不屬于工傷范疇。 此案件因為牽涉到刑事方面,因此企業在面對職工事故時的處理辦法一般都是以補償為主。企業在此方面并無太大的過錯存在,除非能夠證實,該員工被人殺害是由于職務范圍之內招人報復或者因為職務行為而受到傷害,否則企業責任較小。企業在此情況一般都是以撫恤金的方式給與職工及家屬補助。 殺人者在此案件中負有直接責任,無論出于什么目的,他對于死者的死亡撫慰金、喪葬費等其他一些直接損失。 因為牽涉者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金是不予支援的。 建議:根據案件的性質,與該死者的單位進行協商處理,妥善對死者進行善后,對其家屬給與必要的補償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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