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非因工傷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勞動者非因工傷亡賠償標準如下:第一為當勞動者非因工傷亡的,所需要的喪葬費有標準是勞動者的兩個月工資;第二為用人單位賠償給勞動者家屬的救濟金,該救濟金的支付標準按照需要供養的親屬多少來決定的;第三為如果勞動者因非工傷死亡而導致其家屬的生活困難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的家屬賠償困難生活補助金。
一、勞動者非因工傷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勞動者非因工傷亡賠償標準為: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二、工傷死亡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于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1、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傷與人損的區別有哪些
1、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給勞動者劃分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如:三七開、二八開)。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于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到法院起訴。
5、傷殘鑒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鑒定標準(同樣的傷情,勞動鑒定的標準比司法鑒定的標準要高一級)。
因此說,勞動者非因工傷亡賠償標準首先從喪葬費作為開始,直到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其中補助金發放分成五類作為結束。
2023年傷殘賠償標準
2023年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022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全國統一
1、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賠償六個月;
2、賠償給死者親屬的撫恤金按照死者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賠付。死者配偶按照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進行賠付,其他近親屬按照百分之三十進行賠付;
3、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進行賠付。
4、對于其他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都可以按照實際治療的支出以及時間來計算確定。
一、工傷死亡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到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傷死亡認定材料如下:
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
2、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
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
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
6、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
總之,工傷死亡賠償,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賠償六個月;賠償給死者親屬的撫恤金按照死者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賠付。死者配偶按照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進行賠付,其他近親屬按照百分之三十進行賠付;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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