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私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處理工傷的方式,私了的賠償項目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待遇的規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鑒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在上述數額的基礎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最終的賠償數額以及賠償款的支付方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發生工傷后,勞動者有權就賠償問題自行處置,只要賠償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網友咨詢:
工傷私了后能不能反悔?
山東清照律師事務所宋蕓蕓律師解答:
簽訂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一般不允許反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工傷私了后,若未進行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職工可以向社會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傷殘等級重新計算賠償,賠償時扣除已經支付的賠償款。
山東清照律師事務所宋蕓蕓律師解析:
工傷賠償協議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協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單位處于優勢地位,勞動者對于自身法律權利的了解明顯弱于用人單位,屬于弱勢且沒有經驗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勞動者往往違背真實意愿與用人單位簽訂違反公平原則,超過了法律允許限度的協議,如果私了協議的賠償數額明顯比法定標準低很多,就可以認定是顯失公平的協議,可以請求撤銷。
由于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蘊含著對勞動者健康權保護,在審查認定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情形,其認定標準應當有別于其他款項,應當適當從寬認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比法定標準低多少構成顯失公平,可以從賠償數額與法定數額的差額及比例、勞動者的受傷害程度、簽訂協議時的客觀情況(急需治療、勞動者的文化程序、是否尋求法律幫助、有無進行工傷認定、鑒定)等因素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宋蕓蕓律師簡介
2017年畢業后開始從事法律方面的相關工作,3年的法官助理經驗更懂如何與當事人溝通最有效
法律分析:員工一般不要和單位私了,如果要私了的話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賠償之后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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