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近日因為違法雇傭15歲童工被罰1.25萬元上了熱搜。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非法雇傭童工應承擔下列責任: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3)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4)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進行勞動鑒定 后,其應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其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并給予經濟賠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拐騙童工、虐待童工、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雇傭童工的,發現者可以通過打電話、寫舉報信或者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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