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條件是什么
定義:
計件工資是根據職工完成的勞動數量和按事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和支付的工資,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它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產品數量或作業量來計算,因此,它是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的,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目的:
1、計件工資能夠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原則。
2、計件工資的實行,有助于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3、計件工資的計算與分配事先都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內部工資分配上有很高的透明度,使得工人對自己所付出的勞動和能夠獲得的勞動報酬心中有數,因此,具有很強的物質激勵作用。
4、計件工資收入直接取決于勞動者在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數量的多少,因此可以刺激勞動者從物質利益上關心自己的勞動成果,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提高技術水平與勞動熟練程度,提高工時利用率,加強勞動紀律,這對于企業員工素質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都是十分有利的。
計件工資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1895年泰羅發表了《計件工資制》。
1956年國務院在發布的《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各產業都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計件工資制的計劃和統一的計件工資規程,凡是能夠計件的工作,應該在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實行計件工資制。
1958年以后計件工資制的實施受到很大沖擊,特別是在十年內亂其間,計件工資制度幾乎全部停止實行。
1977年國家重申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一樣,都是貫徹按勞分配的有效形式。
國務院指出:計時工資制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我國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況下,還要實行計件工資,對于符合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作,都應當實行計件工資制。
197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需實行計件工資制。
1980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試行《國營企業計件工資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目的和必備的條件。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應該按照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計件工資是什么意思
計件工資意思是:根據職工完成的勞動數量和按事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和支付的工資。
計件單價,一般應以工作等級、定額水平和相應的標準工資進行計算的,采用計件工資制,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職工實際付出的勞動量,有利于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而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的一種工資制度。
計件工資種類:
1、無限計件工資。
2、有限計件工資。即對工人個人單位時間所得計件工資收入總額給以一定限制。
3、全額計件工資。
4、超額計件工資。
5、差額單價計件工資。
6、間接計件工資。
7、經濟責任承包計件工資。又稱百分考核計件工資。
8、聯質計件工資。即計件工資收入以產品質量好壞為主要的計算依據的工資形式。
9、包工工資。這是一種集體計件工資方式。
10、提成工資。即職工集體或個人的工資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從其營業收入、銷售收入中提取。
11、產值單價計件工資。
12、最終產品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的定義和目的
計件工資是一種根據員工完成的工作量或生產的產品數量來計算工資的支付方式。
它的目的是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以增加生產量和降低生產成本。
計件工資制度通常是根據每個員工完成的工作量或生產的產品數量來設定工資標準的。
這種制度可以激勵員工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
同時,計件工資制度也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益,因為員工的工資是與生產數量或質量相掛鉤的。
舉個例子,假設一個工廠采用計件工資制度,每個工人完成一個產品可以獲得0.5元的工資。
如果一個工人一天可以完成100個產品,那么他一天可以獲得50元的工資。
如果這個工人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一天完成150個產品,那么他就可以獲得75元的工資。
這樣的計件工資制度可以激勵工人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可以幫助企業提高生產效益。
計件工資是一種有效的激勵制度,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生產效率,同時也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益。
計件工資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計件工資是什么意思 計件工資(piece rate wage)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它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產品數量或作業量來計算,因此,它是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的,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勞動報酬。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產品數量或作業量支付的工資。計件工資是由計時工資轉化而來的,是變相的計時工資。例如:在實行計時工資時,工人的日工資額為3元,每日的產量為10件;而在實行計件工資時,計件單價是按照日工資額除以日產量來確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資形式的差別,并不改變工資的本質。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
計件工資可分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個人計件工資適用于個人能單獨操作而且能夠制定個人勞動定額的工種;集體計件工資適用于工藝過程要求集體完成,不能直接計算個人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的工種。
問題二:計件工資的定義 定義: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或完成的一定作業量,根據一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它由工作物等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所組成。
目的:為了激發效率,提高員工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
問題三:計件是什么意思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勞動報酬。
計件工資可分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個人計件工資適用于個人能單獨操作而且能夠制定個人勞動定額的工種;集體計件工資適用于工藝過程要求集體完成,不能直接計算個人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的工種。
計件工資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計件工資。計件工人按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和計件單價來支付工資; 2.間接計件工資。按工人所服務的計件工人的工作成績或所服務單位的工作成績來計算支付工資; 3.有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規定其超額工資不得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4.無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超額工資不加限制; 5.累進計件工資。工人完成定額的部分按同一計件單價計算工資,超過定額的部分,則按累進遞增的單價計算工資; 6.計件獎勵工資。產品數量或質量達到某一水平就給予一定獎勵; 7.包工工資。把一定質量要求的產品、預先規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資額包給個人或集體,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資。
計件工資計算的主要依據是計件單價,即工人完成每一件產品的工資額。一般按各該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率除日(小時)產量來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問題四:計件什么意思? 就是按工作量計算工資
問題五:累進計件工資是什么意思? 比如規定生產100件產品。每件1元,生產101至110件的每件1.1,111件以上的每件1.2
若某人生產98件產品,則工資就是98×1=98元。
若某人生產106件,則工資就是100×1+6×1.1=106.6元
若某人生產130件,則工資就是100×1+10×1.1+20×1.2=135
問題六:差別計件工資制的含義是什么 費雷德里克・泰勒在1895年提出的“差別工資制”方案。泰勒是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的鼻祖。
所謂差別計件工資制,就是“對同一種工作設有兩個不同的工資率。對那些用最短的時間完成工作、質量高的工人,就按一個較高的工資率計算;對那些用時長、質量差的工人,則按一個較低的工資率計算”。
問題七:什么是計件工資 就是按你完成單個任務或是部件得單價和你做得個數乘起來就是你得到得工資!多勞多得的工作性質,不生產就沒有工資!這楊得工作性質一般很累!
問題八:什么叫計件工資 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問題九:計件工資 記時工資還有什么工資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里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工資類型有:計件工資 記時工資、定額工資 承包工資、 提成工資、 計分工資、 定額工資 、浮動工資、最低工資
1、計件工資:指按照職工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或作業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發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2、記時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以及工資標準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
3、定額工資:定額工資是按照勞動定額完成的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4、承包工資:指通過承包合同把某項生產、經營(或作業)任務的完成時間、產品質量要求、經濟技術指標以及完成合同后規定支付的工資數額一起承包給職工個人或班組集體,然后依據合同履行情況支付工資而不管其用工多少的一種工資制度。
提成工資:有稱“拆帳工資制”或“分成工資制”。指對職工個人(或小集體按實現固定的比例對其所創純收入(或毛收入)拆帳分成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
5、計、分工資:指在工資改革中創造的一種工資支付形式,屬定額工資制范疇。它把不同工種、崗位、職務所承擔的生產任務、崗位職責和經濟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科室、班組以至職工個人,用“分”作為通用的計量尺度,按照生產任務如產量、質量、消耗、安全等等,以及崗位職責、經濟指標的完成程度加減計分,活分活值,浮動分配。
6、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
7、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8、結構工資:又稱“分解工資制”。指按照制約職工勞動提供量的各個因素,或者按照工資承擔的不同職能把工資分解為幾個部分分別加以報酬的一種基本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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