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超過8小時
一、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8小時嗎 1、不是。 2、《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3、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相關規定: 《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關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勞動合同中,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后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6.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檔案可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管。 工資支付 7.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8.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9.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社會保險 10.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于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1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勞動爭議 1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14.勞動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定。 管理服務 15.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用工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是靈活就業的主要方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有利于維護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權益、有利于促進靈活就業、有利于規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出發,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要在勞動關系建立、工資支付、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 16.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對用人單位不按照本意見要求訂立勞動合同、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以及拖欠克扣工資的行為,應當嚴肅查處,維護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7.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參保繳費提供便利條件,開設專門窗口,可以采取按月、季或半年繳費的辦法,及時為非全日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的接續和轉移手續;按規定發放社會保險繳費對帳單,及時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 18.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提供檔案保管、社會保險代理等服務,推動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問題一:請問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什么叫做全日制用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三類:有期限的用工-也就是所謂的全日制工,以一次工作的用工,以及臨時工--即非全日制工。主要區別:
1、全日制按新法要簽勞動合同,并有期限,離職符合法定條件,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制可以簽也可以不簽合同。離職可以隨時,且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全日制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工資要每月發放一次。而非全日制,每天工作不得超過4小時,工資必須在15日內發放一次。
問題二:什么是非全日制職工 非全日制職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的用工形式的職工
問題三:臨時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區別。 這完全是兩個概念嘛。。臨時工是與雇傭方沒有建立固定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
非全日制是不一定按照法定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工作。
問題四: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法》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
一是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是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三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四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五是規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六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問題五: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問題六:什么叫非全日制合同工 一、非全日制職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的職工。
二、合同形式及 *** 規定如下:
非全日制用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規定第70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第71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問題七: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時間不同。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但是,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其余可以不用繳納。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全日制用工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但是,支付工資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問題八:非全日制職工什么意思 就是小時工唄 按小時算錢
問題九: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全天上班,但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上班5天,每周上班不超過四十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費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 工資的計算公式:非全日制用工工資=小時工資標準×實際工作小時數。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天工作超出約定時間之外的時間都計算為加班時間,按照本人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如果是雙休日的,則為本人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為本人工資的300%。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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