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生活中 工傷事故 經常發生,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怎么處理?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要申請 工傷認定 ,對于工傷認定 訴訟時效 又是多久呢?對于這些問題,下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一定不能驚慌,要選擇正確的方法處理工傷事故,以便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 (2)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職工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負 舉證責任 :有 勞動合同 的,提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的,提交證明材料,如 工資 條、銀行卡等工資報酬領取的證明或者是單位同事的書面證明。 6、用人單位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可以提交勞動仲裁解決,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7、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 工傷 ,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8、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9、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訴訟 。 二、工傷認定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受傷職工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就過了時效。 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要收集好相關的材料和 證據 ,然后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過程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很復雜,因此,勞動者要格外謹慎且有耐心。此時,如果材料不全,工傷認定的結果則很可能對自己不利。因此,為了能夠順利認定工傷。
工傷后期怎么辦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及時送往醫療衛生機構治療;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傷情相對穩定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工傷后期賠償標準:賠償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工資。
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停止發放殘疾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賠償時效一般為是多久呢?
1、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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