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淘汰制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公司淘汰制辭退員工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淘汰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因此,即使員工自愿簽訂“末尾淘汰”的協議,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制這個規則是無效的,用人單位不能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績效考核是用人單位常用的回顧員工績效表現情況的手段,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排名也是常見的做法。但用人單位不能僅因勞動者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而直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末位淘汰制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被末位淘汰制淘汰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費用的。因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因為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表現之一,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費用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了解相關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么
【法律分析】
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公司依據公司制度實施末位淘汰,以其末位淘汰制度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給付經濟賠償金。如果未約定,公司無權以此和你解除勞動關系,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賠償。標準: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雙倍賠償。如果你們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有約定,你這樣的情況如果按不適合崗位,調整崗位或培訓后,仍然無法勝任的,提前1個月通知你(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給予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七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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