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玩火的危害有哪些
火是人類的朋友,它給人們帶來光明和溫暖,帶來了人類的文明和社會的進步。但火如果失去控制,釀成火災,就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下面我們來介紹下森林玩火的危害有哪些。
小編認為,森林玩火很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森林火災不僅燒死、燒傷林木,直接減少森林面積,而且嚴重破壞森林結構和森林環境,導致森林生態系統失去平衡,森林生物量下降,生產力減弱,益獸益鳥減少,甚至造成人畜傷亡。高強度的大火,能破壞土壤的化學、物理性質,降低土壤的保水性和滲透性,使某些林地和低洼地的地下水位上升,引起沼澤化;另外,由于土壤表面炭化增溫,還會加速火燒跡地干燥,導致陽性雜草叢生,不利森林更新或造成耐極端生態條件的低價值森林更替。
另外,森林火災常造成人員傷亡。全世界每年由于森林火災導致千余人死亡。1871年發生在美國威斯康星州和密執安州的一場森林大火燒死1500余人;1987大興安嶺的一場大火燒死212人。此外,森林火災還會給人民財產帶來危害。林區的工廠、房屋、橋梁、鐵路、輸電線路、畜牧、糧食等常常受到森林火災的威脅。例如:1987年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燒毀三個林業局址(城填),九個林場場址,四個半貯木場(燒毀木材85萬立方米),橋梁67座,鐵路9.2km,輸電線路284km,房屋6.4萬平方米,糧食325萬kg,各種設備2488臺。損失十分慘重,直接經濟損失4.2億元人民幣。
最后,玩火導致森林火災,情節嚴重的還會受到刑事處罰。因此,裕祥安全網友情提醒,市民不要在森林玩火。
稍后,我們介紹森林火災的危害有哪些,歡迎關注這部分森林火災知識。
未成年放火燒山怎么判刑
未成年放火燒山的行為,可構成放火罪。如果未成年人年滿十四周歲的,應負刑事責任;如果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可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放火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立案標準為: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
(2)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
(3)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二、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一)盜伐林木案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盜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至2000株,為重大案件立案起點;盜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至10000株,為特別重大案件立案起點。
(二)濫伐林木案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拓展資料:
放火燒山將構成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新刑法失火罪怎么判?
根據新《刑法》的規定失火罪的最低量刑是拘役,該罪名的最高刑事處罰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是與造成失火現象發生者的身份、失火的原因、失火后造成的直接損失等相關因素有關。
一、根據新刑法失火罪怎么判?
根據新《刑法》的規定失火罪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一條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
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失火現象發生之后,若是引發了人員傷亡事故,或者是造成了私人、公共財物嚴重受損,那么司法機關一般都是會介入處理此事故的。一旦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之后,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之中,發現了失火并不是由于他人的過失才導致的,那么該過失人員就有可能會被按照失火罪來處罰。
意外引發火災怎么判刑
1. 引發森林火災的判刑標準主要依據火災的嚴重程度、損失情況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故意程度等因素進行判定。
2. 在我國,對于故意或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處罰。
3. 故意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可能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故意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 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在判定引發森林火災的判刑時,法院還會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如犯罪人的前科記錄、自首情況、悔罪表現等。
6. 綜上所述,引發森林火災的判刑標準根據火災的嚴重程度、損失情況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故意程度等因素進行判定。故意引發森林火災且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處罰;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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